注册 丨 登陆

服务热线:

400-028-7706

180-4037-5953

全部服务分类
加入收藏
哪些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5-09-22 13:02:00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一些重大项目风险评估范围(供参考)

  目前,一些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应评尽评”的要求。确定下列重点领域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1、易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

  (1)交通运输:机场、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垮黄浦江、苏州河(吴淞江)、跨航道等级三级以上的桥梁、隧道;内河航道;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长途客运站、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危险品码头。涉及运输服务项目。

  (2)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

  (3)能源:中心城区50万伏变电站、郊区22万伏及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等大型电力设施;天然气主干管网、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等其它能源储运设施;城市供热设施。

  (4)工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原料、水泥等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5)社会事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戒毒中心、殡葬火化设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6)农业: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动物处理设施、三级以上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2、涉及土地与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

  3、在项目规划、环评公示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且尚未化解的建设项目。

  4、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

  5、重大地质勘察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6、项目单位应加强审批(核准)前的风险预研工作,凡是经预研判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其它建设项目。


首页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微信运营品牌咨询案例中心资讯中心关于中哲
全国热线:400-028-7706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E1区1-901902号

座机:028-6527-9680    QQ:1920534296

业务咨询邮箱:1920534296@qq.com

人才招聘邮箱:1549725958@qq.com

 

 

 

400 - 028 -770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