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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申请步骤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2-09-28 10:04:00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建设项目申请有一定的流程步骤,中哲咨询整理如下:

    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规划管理

  在全县城镇(乡)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在自用国有土地上改变用地性质进行建设以及进行旧城改造,按项目申请报告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县城区范围内拟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以下申报材料,向局规划科申报;县城区范围以外各乡镇规划范围内拟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以下申报材料,向局镇村站申报;

  ⑴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⑵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

  ⑶拟建区域1:2001:2000现状地形图;

  ⑷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图;

  ⑸国有、集体经济组织及使用财政、国债等公共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应提供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1份;

  ⑹项目如涉及消防、环保、文物保护、航空、气象、铁路等,应附有相关部门审批签注的书面意见;

  2、规划科或镇村站在接到报建资料后,踏勘现场,查阅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重新测图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应提前按所辖范围到我局规划科或镇村站联系测绘地形图,完成地形图测绘后,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标定用地条件,并计算用地面积,按所辖范围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依据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取得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持出让转让合同按所辖范围向规划科或镇村站申请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在全县城镇(乡)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后,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批文及批准的建设项目申请及施工图,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城市规划审批要求的,按规定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同时, 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以内,建设工程建筑业管理科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登记手续,并会同备案登记工作人员将备案资料送交城建档案馆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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