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丨 登陆

服务热线:

400-028-7706

180-4037-5953

全部服务分类
加入收藏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归哪里?
发布时间:2013-09-04 10:30:00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管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2、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 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首页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微信运营品牌咨询案例中心资讯中心关于中哲
全国热线:400-028-7706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E1区1-901902号

座机:028-6527-9680    QQ:1920534296

业务咨询邮箱:1920534296@qq.com

人才招聘邮箱:1549725958@qq.com

 

 

 

400 - 028 -7706 在线咨询